关于2016年寒假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6/01/06浏览量:19

各相关单位、相关同学:

    根据学校寒假工作安排,2016年1月18日—2月19日为学生寒假放假时间,现将寒假期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内岗位工作

    1、本学期各用工部门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至2016年1月15日停岗,2月20日恢复正常工作。寒假期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原则上全部停工,各用工单位不得在寒假期间留用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学生进行工作。学生2016年1-2月份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及临时岗位工资经用工单位按照实际工作考核后于3月3日前报送到党委学生工作部,经审核后予以发放。

    2、用工部门因特殊情况在寒假期间需继续保留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保留,岗位申请及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4日-1月8日。

    3、寒假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需要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学院及聘用单位同意签字盖章后交至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备案。

    4、安全责任制

    (1)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请各用工单位做好寒假期间留校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工作。各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合理安排工作内容,不得安排学生做有安全隐患、有危险的工作任务,更不能代替本单位教职工的本职工作。

    (2)用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留校勤工助学学生的监督和安全管理,落实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管理制度,掌握学生的有效联系信息,不定期监督检查。用工单位须指定一名老师专职负责寒假期间留校学生事宜,并保持通讯畅通。  
                       
    (3)用工单位要关心爱护留校勤工助学学生,要及时掌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将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落到实处。

    二、校外岗位工作

    寒假期间勤工助学中心将暂停接收和组织推荐校外兼职勤工助学岗位工作,2月22日开学后恢复接收校外岗位工作,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勤工助学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

    三、学生寒假期间参加校外兼职工作温馨提示

    学校提醒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应根据自己身体状况适度工作,同时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参加校外兼职的同学需了解兼职工作的岗位、性质和报酬,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的权益,同时应当将自己寒假期间参加勤工助学的情况告知家长,并且注意做好勤工助学活动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遇下列情况,请同学们终止兼职工作:

    1、收取“服装费、伙食费、体检费、报名费、办卡费、押金”或其他不正当费用;

    2、告知无需任何条件可直接面试、上岗,警惕卷入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3、工资标准明显高于同行业同工种薪资水平;

    4、通知面试职位明显与实际工作岗位不相同,上岗期间索要烟、酒等礼品;

    5、公司地址含糊不清,面试场所不正规,工作环境恶劣;

    6、非正常工作时间段预约面试或者面试地点在偏远的地方;

    7、其他自我感觉需要终止合约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