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增选硕士生导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发布日期:2015/11/19浏览量:16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宣城校区:

    依据《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51号)和《合肥工业大学2014年第三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合工大政发〔2014〕159号)(附件1),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增选工作,现就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增选范围

    专职硕士生导师,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二、增选原则

    1、增选条件和要求按照上述文件(附件1)执行。

    2、参加增选的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参加增选的讲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会”)可依据本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提出高于上述文件要求的硕导增选条件,并报校学位管理办公室(简称“学位办”),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备案、实施。

    4、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范围为2012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近3年)。

    三、增选程序

    1、本校专职硕导增选程序

    (1)申请者须向申报学科所在分会提出申请,填报《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获奖、专利、代表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各分会应按照硕导任职资格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认真审核、投票表决(可参考附件3),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网页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下同);公示无异议者,学院将硕导资格申请表及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按一级学科分类,含兼职硕导名单。附件4)报学位办;学位办组织人员对硕导申请者进行复查,通过审查者由学位办备案,并在校园网上公示结果。

    (3)公示无异议者,经导师培训后,取得我校硕士生招生资格。

    2、专业学位兼职硕导增选程序

    (1)兼职硕导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参照本校硕导的条件和资格审核程序,需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5),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兼职硕导申请者审核的重点:应在申请招生专业的相关领域(企业或行业)就职,现主持有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与我校合作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导师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能为联合指导的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

    (3)通过审核的专业学位兼职硕导(请在附件4中备注说明),由校长聘任上岗;并实行聘期制。

    四、材料提交和报送

    1、申请者(含兼职硕导申请者)需向所在分会提交“硕导资格申请表”、近3年的获奖成果证书、科研工作量分配表、发明专利证书、学术论文和专著等证明材料。

    2、分会将通过审核的“硕导资格申请表”、新增硕导名单汇总表(附件4,含电子版)及新增硕导数据库信息(Excel表格形式),一式1份报学位办。

    五、审核要求及其他说明

    1、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告知所有教师和合作单位,认真组织硕导增选工作。

    2、请按照合工大政发〔2013〕1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好各类科研成果的认定工作。最新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目录可参见附件6,CSSCI收录论文目录可参见附件7,校定核心期刊目录参见附件8。

    3、申请者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分会应认真核对。

    4、对于因出国进修、学习等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参加者,学院可允许其委托他人代理填报相关表格及申报材料,并在上报材料时对此类人员作出情况说明。

    5、请各学院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评议推荐结果及其相关材料报送学位办。

    【注:导师增选期间,请学院妥善保管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便需要时调阅】

    联系人:史维芳、洪艳    联系电话:62901620

 

研究生院  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